【合伙纠纷】调解个别合伙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分享损益,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别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在合伙活动中因先例权利和义务履行不当而发生的纠纷
正确处理个别合伙纠纷必须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经营原则;共同遵守协议的原则;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在调解个别合伙企业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和实物,同意参与合伙企业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或劳动,或提供技术服务但不提供资金和实物的公民,但同意参与盈余分配的被视为合伙人
2。合伙人应对个人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提供技术服务而不提供资金和实物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服务抵销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合伙人约定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盈余分配的,按其他合伙人的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吝啬的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合同。合伙人要求退伙,有书面协议的,按照书面协议办理;如果未达成书面协议,原则上允许。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合伙人退伙时未能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原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如果退伙合伙人已分担合伙企业债务,他仍应对其参与合伙企业期间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终止时,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合伙企业财产;没有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有同等出资额的,应当考虑多数人的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的出资额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出资额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以上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应当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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