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户口在男方离婚后户口怎么迁走
1、女方户口在男方离婚后户口迁走方法如下: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办理离婚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子女出生证、户口本;
4、财产权属证明、债务清单;
5、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其他材料。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么办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的处理方式如下:
1、回原籍地,当事人可以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许可证,到户籍部门办理迁居许可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原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再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直接变成单独户口,此时的户口与前夫分开,单独落户;
3、持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那里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的户口本。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结婚。
一、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选择再婚登记的时候,无法出示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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