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家务补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请求方在共同生活中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家庭主妇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家务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只有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才可能影响其个人财产的增加。
如果夫妻婚内所得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则依法按共同财产对待。如果一方对财产的增加有特殊贡献的,只能在财产分割时给予照顾,但这不是家务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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