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
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村(居)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3、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数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数类事项由派出所视情予以开具,而居民死亡证明、养老金资格认证等数类证明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
对于公安机关职能之外的证明,《意见》指定了负责部门并明确了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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