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周六加班并在上班途中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在上班途中死亡的,依法认定为工伤p>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突发疾病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除一次性伤残津贴外,他们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周六,公司领导通知大家加班,我们都按要求加班。但当天下午4时,我的同事刘某在两个月前离开办公室不久就因心脏病突发去世,该员工被确诊患有心脏病,单位已允许他间歇性上班。加班那天,他感觉不舒服。领导说他不舒服就回家,后来发生了这种事,请问我同事的死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律师的回答是: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时间(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觉不舒服,也就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根据上述规定,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的,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复发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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