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力,区别于财产性权利。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但法人、非法人组织由于无生命性质,不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而仅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侵害人格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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