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逮捕之前,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或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况。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情况,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时,也可予以逮捕。
在逮捕之前,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替代逮捕的条件
取保候审替代逮捕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而非逮捕。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判刑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发生在社会关注的敏感地区;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形。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案件,才能被取保候审。
在逮捕之前,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这些条件之一,就应当予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情况,应当予以逮捕。取保候审替代逮捕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被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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