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被告人符合某些条件时,应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这些条件包括已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或第77条的规定且不逮捕可能导致社会危险,以及应逮捕但因病重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被告人疾病已经痊愈或哺乳期已经结束。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若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应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
1.对于已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如果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或第77条的规定,且不逮捕可能导致社会危险,则应考虑变更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
2.对于应逮捕但因病重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被告人,如果疾病已经痊愈或哺乳期已经结束,则不应再将其逮捕。
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逮 捕 通 知 的 规 定
逮捕通知是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裁决的重要依据,它的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在逮捕通知中必须明确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这有助于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逮捕通知必须明确案由和诉讼程序,包括案件审理的程序、期限和地点等,这有助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此外,逮捕通知还必须明确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法院对被告人的要求,这有助于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逮捕通知的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被告人符合条件之一,应考虑变更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变更强制措施,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逮捕通知的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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