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地产纷争诉讼时,通常需要经历三至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圆满解决。倘若采用简易程序,通常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理完毕;若选择使用普通程序,则通常会在六个月之内审结完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如经批准允许延期六个月;尤其是当确实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时,必须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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