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图纸,房屋档案核对证明,当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等。卖方还应该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结婚证等。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申请书,担保书也是需要卖方提供的,购买房屋的当事人应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双方共同到房管所进行办理。
房产证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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