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可以要求退款或更改航班,一般不需要赔偿,一般合同会有约定,即使没有约定,航空公司一般可以不可抗力条款抗辩。
天气原因延误属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可以免责。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航空公司证明自身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安排或协调安排了必要食宿。就可以证明其“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规定,符合民航法第126条的要求。因此不用承担责任。
航空投诉焦点--航班延误
报讯昨天,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举办航空消费维权论坛,邀请北京、广州等12城市的机场工商管理部门共同探讨航空消费维权中的症结所在。
消费者和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旅客行李损坏灭失、外国航空投诉争议、异地投诉维权难这四个方面争议最为集中。其中,航班延误投诉数量最多。
去年上海市消保委收到航空方面的投诉约为500起,今年骤增至1300余起,其中半数都是航班延误原因。会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表示,航班延误发生后,机场没及时告知延误原因、延误时间、可否退改签等信息,引起旅客不满甚至群体性投诉纠纷。延误不明不白,机场与旅客双方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武平指出,一般消费维权围绕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展开。机场消费维权案中涉及对象对知情权最为看重。如果机场方面可以及时、真实地告知相关延误信息,旅客甚至会主动放弃求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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