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在某频繁发生盗窃案件的小区周边,警方巡逻队员见蒋某在附近徘徊遂上前询问,蒋某突然疾跑跳入河中。警方立即展开施救,两日后,警方打捞发现蒋某尸体,鉴定为溺亡。因此家属起诉要求警方赔偿200余万。法院审理后驳回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蒋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嫌疑人落水了,警方有义务救助吗
不知道蒋某是不是盗窃案件的行为人,即使不是他看见警察就这么慌不择路的逃跑,估计也是实施过什么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那么对于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警方是否有救助义务呢?
答案是有。因为《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而嫌疑人虽然可能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也属于公民,所以警方在他们也是负有救助义务的。如果没有救助导致死亡,警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本案警察为何不用赔偿
此案中,蒋某之所以会掉入河里淹死,完全是由于他自己心虚慌不择路导致的;而警方对其进行询问,完全是在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不合法、不合规之处,而且在其落水后,警方也积极进行了救援,所以警方在此事件中完全不存在任何过错。而且警方巡逻队询问蒋某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蒋某溺水而亡的结果,所以警方的行为与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警方并不会构成对蒋某生命权的侵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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