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在港澳定居且分居时间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分居时间满五周年,申请时可携行所有未满18周岁以下子女(非港澳永久居民子女)。
二、办理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港澳配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含户口簿的户首页和本人页);
3、交验申请人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港澳配偶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配偶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5、提交申请人港澳配偶出具的有亲笔签名的同意申请人前往港澳定居邀请信;
6、提交申请人与港澳配偶婚前的有关婚姻证明(前段婚姻的离婚证明等);
7、申请人与港澳配偶育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子女是内地居民的,提交子女户籍证明;子女是港澳居民的,提交回港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8、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9、提交港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婚姻公证书;
10、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四、办理程序
带齐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中心办理,申请人与港澳方配偶须亲自到场接受调查、询问。
五、办理期限
当场受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短期一年(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
七、办理机构
唐山市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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