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携行子女的,每人均需提交一份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户口簿须整本复印);
3、交验港澳配偶的智能身份证、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二份;
4、交验携行子女的原始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交所有子女身份证件(境外子女提交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均需提交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彩色照片一张(携行子女提供独照)。
7、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必须同时前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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