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车拉电瓶车违法吗
时间:2023-03-25 17:22:53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结合当时具体情况和勘察情况,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禁止拼装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要是运一些小件应该不算违法但被交警发现交警会让你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上写的是“客车”的话交警就有权依法罚款和扣分。这种情况属于人货混装。如被发现,肯定会被处罚的。人货混装交警处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要接受交警教育和批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速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如果载客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货或者载货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人,则视为客货混装。

两座面包车为货运类型就可以拉电动车,若为客运类型则不可以拉电动车;货运类型的面包车不需要办理货运营运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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