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门诊自费后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药品诊疗发票等资料前往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自费垫付门诊医疗费用后才报销医保,首先要看垫付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医保报销有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累积超过起付线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此外,医保报销范围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其它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儿童门诊自费后如何报销
儿童门诊自费后报销方式如下:
1、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经过部门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
3、参保人员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先扣除本年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金额,随后才会核定自费门诊的报销金额。
报销是需要带上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等各种报告单及其他就医材料原件;财政、税务同意的医疗机构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就医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者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原件;如果是定点药店则还需要提供税务商品销售统一的发票和电脑打印出来的清单原件;如果是他人代为办理报销手续,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报销自费门诊时,如果费用中包含这些特殊药品,药品费用不可报销,如营养滋补药品、中药材炮制饮品、各类药品中果味制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不支付的其他药品。需要报销的费用需要符合医保基本医疗报销项目,参保人员自费门诊费用后,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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