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各县、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各级房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市住房价格工作组织协调的重要责任,计划、规划、土地、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稳定住房价格列入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在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税收、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的优惠政策。
2、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市房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要着力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年供应量达到当地城镇住房上年竣工量的20%以上。特别是要加强城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比例和价格,抑制城市中心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势头。今、明两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达到160万平方米,其中海港区范围内要达到120万平方米。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等为成员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整合房地产市场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科学判断和预测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各级房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落实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费用,争取今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级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物价、房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不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平均价格调查测算办法,为执行普通住房标准提供可靠的依据。今后要按月、季、年中、年末公布不同行政区域不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平均价格,每年年初公布上年度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每年公布一次房屋重置价格。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披露土地供应、住房供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相关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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