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二、温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一)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千元;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发提取;
(二)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三)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市场商品房,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扣除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金额计算,职工本人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千元;
(四)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五)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市场商品房,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金额计算,职工本人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千元。
三、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四、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