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浦口区桥林街道高汤社区严某来到街道调解中心反映:在今年3月19日中午,社区拆迁人员到其家拆迁,竟动手打人,致使严某肋部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事后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轻伤。严某要求社区承担其全部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对事情的经过展开详细的调查。经核实,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19日,桥林街道高汤社区在执行拆迁的调查登记工作过程中,当事人严某明知禁止在宅基地上栽植树苗,但是仍然进行抢栽,因而引起严某和社区拆迁人员发生厮打,致使严加荣肋部受伤,后经过鉴定为轻伤。
住院期间,严某共花费医疗费用13798.5元,此款已由高汤社区支付给了严某,同时社区还支付给严某3000元。高汤社区认为,在执行拆迁的调查登记工作过程中,拆迁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法,且严某动手在先,所以社区不再支付任何赔偿。调解中心多次进行调解,但都没能取得成功。
6月5日,调解中心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对严某为了获取拆迁补偿款,而不顾规定强硬抢栽树苗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对社区工作人员简单粗暴执法方式给予了否定,明确社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双方都有一定过错,故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对方,双方要相互理解和体谅。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了协议,由高汤社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等44798元。至此,一起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成功。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