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数额有限制。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在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以内选择定金金额。当事人约定的定金金额高于本条规定的比例的,超过部分无效的,应当返还给交付定金人。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品,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合同定金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1、合同的定金数额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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