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定金数额作限制性规定
时间:2023-06-23 11:55:29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定金的数额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但是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将定金的数额规定得过高,有的已达到主合同标的额的50%以上,这样在接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就得到了超过定金合同价款总额的金额,很不合理。定金不同于预付款,其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因此,不宜将定金的数额规定过高。我国《民法典》对定金的数额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定金的数额作出约定,定金的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额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20%可以达到担保主合同的目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的,返还的数额也只有主合同标的额的40%,比较合理,同时也对利用高额定金获取不正当利益起到了抑制作用。定金的数额超过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全文7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新时间:2023-10-18 15:44:09
查看定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定金 最新知识
针对为什么对定金数额作限制性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为什么对定金数额作限制性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