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判刑为:
1、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并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处罚。
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
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三者犯罪构成中的客体和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金融票据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金融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侵犯的是金融票据管理秩序,损害了金融票据的信用及金融机构的信誉。
其次,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必须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属于结果犯。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刑法无特别规定的方式,欺骗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其产生错觉,信以为真,自愿交出财物,属于结果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属于行为犯。
总之,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而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惩治的是使用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而后者惩治的是伪造、变造票据行为本身。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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