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1.公司因分立、合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2.公司因分立作出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合并各方公司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者决定。
二、办理材料
按《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执行。
本项材料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其内容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项材料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本项材料仅限于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情形。合并协议规定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报告。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大厅(网址: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提出申请。
2.初审。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和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5、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工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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