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提交资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阳东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上级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一楼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不予许可。审批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一楼办事窗口自取项目核准文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东区东平镇葛港大道10号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
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
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称,并对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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