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2.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违背公序良俗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或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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