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员工被公司解聘,如何进行赔偿?
时间:2023-07-01 11:43:00 4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哺乳期公司解聘的赔偿标准如下:

1、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除了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哺乳期公司的优待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公司调岗降薪的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被调岗降薪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进行仲裁或者调解。

2、对于哺乳期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调岗降薪、辞退,如果公司确因经营困难则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哺乳期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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