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耕地能不能继承
时间:2024-05-08 14:35:36 2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2、作为征地补偿款的受益对象,父母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间进行分配,该行为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不能理解为分割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父母去世后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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