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后耕种地怎么继承
时间:2023-02-21 22:12:21 4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由此条款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土地的集成问题。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谁继承的问题。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

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一、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1、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首先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申办条件: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填写《住宅登记申报审核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还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哪些情况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1、不是一户一宅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也就可以避免农村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即使子女与父母分户了,也可以同样拥有新的宅基地,分户之后,父母死亡后的宅基地将无法被继承,只能够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且禁止子女翻建和新建新的房屋。

2、五保户的宅基地

对于无儿无女的老人,他们的生活本来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而且这类人由国家供养,而且在以前,农村五保户的宅基地可以由亲属来继承,不过这存在很大的问题,也就是一户多宅的现象,如果五保户自愿退出宅基地,那么宅基地将会被收回,即使是他的亲属也无法继承。

3、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

宅基地被闲置的现象在农村比较常见,比如那种没有建房,也没有参与种植树木的就处于闲置状态,闲置超过两年的宅基地将会被回收,宅基地自然也是无法被继承的。

4、超出规定的部分无法继承

现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有部分的农户为了扩大自己的宅基地面积,会进行住房扩建,这属于占用了公共村集体土地,超出土地确权面积的房屋无法被子女继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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