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拥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这类被执行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便提醒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俗称的“老赖”。这类被执行人拥有履行能力,却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人民法院将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便提醒被执行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义务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逃避执行的行为,导致其信用受到损害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 承担民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金钱给付、履行债务等。
2. 承担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受到信用惩戒,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时,对其采取提高贷款利率、限制贷款额度、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3. 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以达到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目的。
4. 承担诉讼费用: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以及执行费用等。
5. 采取限制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受到限制措施,如禁止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等。
6.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联合惩戒,如限制高收入、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目的。同时,失信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批评,以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义务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逃避执行的行为,导致其信用受到损害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信用惩戒、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承担诉讼费用、采取限制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目的。同时,失信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批评,以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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