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地转让问题
时间:2023-08-16 19:52:39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转让申请交易当事人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地址图、建筑物所有权证明书、法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明书等资料。2、审查收到申请后,承包人详细审查资料和宗地情况,未按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抵押,检查,租赁未通知承包人,权利不清楚。邻居有麻烦等不办理转让手续,15天内通知转让当事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计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需要分割转让时,必须考虑土地利用率、出口和其他权利等因素,制图确定4~.面积,必要时需要邻居签字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批准。审查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让审查表。费用表经所长签字后,经营者必须携带完整的转让文件和转让审查表等报告中心和局领导审查许可。7、缴纳相关税金8、注册号码批准后,也可以在批准前向产权科转让合同和批准书号码。转让文件.留下所有权科统一保存,每年支付文件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营者根据转让合同、转让审查书、支付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查书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查表,可以根据转让审查表同时批准。

单位用地转让方法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土地都办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单位用地如何转让需要哪些程序?首先双方必须要协商一致,在同意的状态下才能进行转让,而且还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各种资料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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