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时间:2023-02-23 16:42:41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民事诉讼审理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双方当事人。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同时,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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