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缺失是否会阻碍伤残鉴定的进行
工伤认定书缺失会阻碍伤残鉴定的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谁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人员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书工伤认定书怎么写
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应当写明: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
3.申请事实与理由,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受害经过、受伤害部位和诊断时间、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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