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ogo设计完成时并不一定就可以获得字体著作权,是否可以获得,与logo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有关,若是受到此法的保护,自logo设计完成时自动获得著作权。
2、在我国著作权一般是自动取得的,即自创作完成之后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申请版权登记的保护的需要权利人向版权中心提交身份证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等文件。
3、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4、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一、什么情形下logo著作权登记请求不会被受理?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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