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理流程是: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复审、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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