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物出现损坏时,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由于使用、保养或维修不当,造成租赁设备损坏时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答: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出租人的租赁设备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不得违背设备用途使用设备,不得使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设备存放、安装应符合设备性能,对设备应根据其性能及要求进行必要的检修与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承租人违反此义务,就构成了对出租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出租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要求承租人对设备进行正常的使用、保养与维修,对设备已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修复,以恢复设备原状;如果承租人拒不履行此义务,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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