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后,若案件出现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等情况,则可以撤销案件。
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后,若案件出现以下情况,则可以撤销案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
公 安 机 关 如 何 撤 销 案 件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期限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而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纠正,则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而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后,若案件出现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等情况,则可以撤销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期限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而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纠正,则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而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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