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几天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是若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6个月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合法1-6个月都合法,具体要看单位的情况,单位不同试用期时间不一定相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是6个月。
三、试用期可以不签合同吗
部分劳动者对于试用期合同并不重视,觉得通过试用期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最重要的,试用期合同可有可无。其实不然,对每个劳动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是很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劳动力,增强企业活力,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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