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税收征管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五条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1、抗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2、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段;致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三、危害税收征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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