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专项缴纳的基准待遇如下:
1.养老保险范畴内,企业需承担16%的费用,而个体参保者则需要负担8%;
2.在失业保险方面,企业需承担的金额为0.5%,个体参保者亦需同样承担;
3.针对工伤保险,企业需承担0.1%的费用,个体参保者无需缴纳;
4.至于医疗保险部分,企业须承担6.4%的费用,而个体参保者需要自行承担2%的额度,其中也包含了生育保险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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