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
时间:2023-05-01 17:01:42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3年合肥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60元,财政补偿提高到280元,人均筹资标准可达340元。

2012年,合肥市新农村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偿240元。2013年,新农合缴费标准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了50元,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偿280元。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起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0元(目前为50元)。现在新农合财政补助为每个人240元,明年也将相应提高补助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总额预付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切实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并严禁定点医院将总额预付指标层层分解到医务人员,严防以总额不足为由推诿、拒收参合人员现象的发生。并及时足额拨付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确保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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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2.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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