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哪些情况下,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工程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
(2)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
2、对已建成的建筑需改变使用性质时,是否需要申请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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