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征收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1-13 01:40:08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南宁市将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划分为四个区片,按照天文位置进行划分。各区片对应的补偿补助费规范不同,第一区片最高,第四区片最低。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新方法》将南宁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天文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各区片对应的补偿补助费规范不同,第一区片最高,第四区片最低。如第一区片每亩水田可获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偿共计9.3万元,第四片区就只要6万元。

广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广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为农民失去的土地按照每亩每年2至3万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划和用途要求的土地,其征收赔偿标准将相应降低。因此,具体的征收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本文介绍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新方法》将南宁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并根据每个区片对应的补偿补助费规范不同,第一区片最高,第四区片最低。广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为农民失去的土地按照每亩每年2至3万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征收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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