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期房过户可到当地房管局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产权过户的登记手续,所以期房过户可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产权过户的登记手续,所以期房过户可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期房转让怎么办理
最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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