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租金被停电”可能存在违约或侵权情形。首先要看合同中关于欠付租金的约定,是否有“欠租金停电”的有关约定,如无此项约定,做出此行为是不恰当的;欠付租金的行为虽是租赁人一方违约,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可能有“继续履行或支付违约金“而不应”被停电“,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出租方擅自停止电力供应致使租赁一方损失的,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租金和电力供应分属于不同的主体(租金由房东收取,电费由电力公司收取),所以一般情况下欠付租金不会导致停电。
物业有权利停电吗
一、物业有权利停电吗
1、物业没有权利停电。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二、物业职责范围是什么
物业职责范围如下: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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