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地区商务类签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10 18:54:36 4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登记备案范围

派遣本单位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申请办理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派遣单位须事先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在我省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登记备案办法

(一)登记备案标准

1、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注册资金50-2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以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本单位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共不超过5人;

2、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以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单位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共不超过10人;

3、高新技术企业、免税企业,可以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不超过5人;

4、境外企业在琼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二)登记备案须履行手续

1、提交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确认的《海南省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单位申请(年审)表;

2、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备案人员社会保险(法人代表除外,在本单位交满半年以上的)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单位当年度或上年度纳税证明。免税企业提交主管理部门批准免税的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4、提交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户口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登记备案申请审批程序

1、受理核准机关。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本辖区内单位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申请,省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核准并签发《海南省赴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核准书(以下简称《登记备案核准书)。受理、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核准签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的管理。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登记备案单位情况变更(增加或减少登记备案人员),应于一个月内到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提交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提交《登记备案核准书,按原申请程序层报核准后进行变更;

登记备案单位因经营等原因被工商部门注销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备案登记并核销《登记备案核准书。

3、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登记备案核准书有效期为1年。备案单位应当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年审申请,年审申请办法和程序与首次申请相同,申请时需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登记备案核准书原件。年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经年审合格的,重新发给《登记备案核准书。未办理登记备案年审的,《登记备案核准书到期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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