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行使业主权利应以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业主有权查阅业委会账目吗
业主有权查阅业委会账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
业主作为基础权利人,当然有权利要求业委会公开相关的账目。
二、物业合同到期后要如何处理
物业合同到期后处理方法如下:
1、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提供服务,原合同有效;
2、物业合同快到期前,可决议解除物业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三、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是否需要业主授权
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需要业主授权。
因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属于非法人组织,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执行机构,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利,则业主委员会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不享有诉讼权利能力。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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