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置房产的客户受到房屋被重复出售所导致的糟糕境遇,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权力叫停购销协议,不仅可以索回已经支付的房款,包括所有相关的利息在内,而且还有权要求对方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承担所有应得损失的补偿。在此基础之上,购入房产的用户还额外拥有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赔偿不超过所支付房款金额双倍的权益。倘若购房者的上述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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