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7、其他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文件。
(三)申请资料
1、土地使用年限延期申请(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证明书原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国有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式四份;
8、建筑方案批复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12、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受理条件
1、符合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的有关规定;
2、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局会审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受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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