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照片: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或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地点:泉州市各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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