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的细则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死亡赔偿金将由死者的遗孀以及需抚养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享。
其次,对于配偶来说,他们所享有的份额为每个月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而其他亲属则分别享有每个月总金额的三十分之一的份额,若是孤寡老人或孤儿,那么他们在享受以上标准各占一半的基础之上,可额外获得每个月总额的十分之一。
死亡赔偿金的实际价值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其数额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部分款项将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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